2021/10/27 18:08
台銘新聞
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外海浮筒油管發生洩漏,這是中油半年內第二次的洩漏,海委會從重裁處並要求中油公司確實全面檢視輸油設備,確認安全無虞前禁止卸油。
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於10月24日下午巡查外海浮筒時,發現1號外海浮筒內串浮蛇管第9節微漏(據報洩漏量約0.5公秉)。海委會接獲通知後,要求中油公司立即止漏並清除海上油污。此外,並派員前往海域採樣,續於25日派船艇前往巡視及岸際巡視,經回報並未發現油污。
本案污染地點海域位於桃園市政府管轄範圍,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於25日召開緊急應變會議,決議要求中油公司派遣工作船完成止漏、圍堵及清污工作,並在海象條件允許下,儘速完成蛇管更換作業。
海管處已出動海污應變車輛,搭載油品檢測器及油污應變器材於大園海岸潮間帶進行監控,如經評估有污染風險,將立即鋪設攔油索。海委會海保署亦全力協助桃園市政府相關資材與科技監控,以防止濕地、藻礁等重要生態系受到污染。
由於本次係中油公司繼6月22日大林廠發生外海浮筒浮蛇管洩漏油污後再次發生,顯然中油公司對於浮蛇管之管理仍未能有效預防洩漏。海保署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逕依同法第42條規定裁處最重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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