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5:15
台銘新聞
外界質疑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取得承租資格後,未完工即於111年2月股權移轉一案,經濟部工業局已要求該公司必須確保並主導案場施作的主導地位,俟該公司完成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後,工業局將擇期請會計師至該公司辦理查核復驗。
工業局表示,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111年9月27日、29日說明,已於111年9月27日完成增資,對該案場持股達60%,同時於28日完成驗資,並於10月14日召開董事會完成董監事席次分配及遴選,並於10月17日送本部商業司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作業中。
為配合再生能源政策,工業局就轄管之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採公開招標評選,提供再生能源業者設置太陽光電。其中,臨4坵塊(崙海段51地號)經110年1月4日辦理公開公告作業,並於110年2月25日辦理評選會議,評選項目包括電價競標、建置計畫、營運及管理計畫、景觀設計及規劃、實績經驗、簡報答詢等;依評選結果,由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承租資格。
工業局表示,該公司於取得承租資格後未完工即於111年2月股權移轉一事已與該公司於評選時承諾事項不一致,本局已多次以正式函文並召開協調會議,要求該公司就股權全數移轉、代表人變更等事項及違反評選承諾事項部分,限期回復說明及提出改善方案。經該公司於111年6月10日、23日回復改善方案,將透過增資方式由聯合再生集團持股60%、台灣和暄集團持股40%,雙方協議董監事席次分配,參與專案執行,後於111年6月24日函復勉予同意,並持續督促該公司儘速依相關規定辦理增資及董監事席次分配等事宜。
工業局進一步表示,本案因屬國家再生能源發展之大型案場,俟該公司完成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後,將擇期請會計師至該公司辦理查核復驗,倘後續查有不法或仍有疑慮,將從嚴處理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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