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3 08:45
台銘新聞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日前會同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高雄巿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於110年8月下旬循線查獲黃姓等3名犯嫌,利用「盧碧」颱風帶來的強降雨,趁人不備,至高雄市荖濃溪下游溪床撿拾竊取高經濟價值的珍貴牛樟漂流木9塊,合計總重3.386公噸,依涉嫌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由於牛樟漂流木材積龐大,黃嫌為了搬運,夥同另外2名嫌犯,以化整為零的方式,使用鏈鋸等工具裁切成塊,再利用廂型車搬運、載送至高雄市六龜區某宮廟後方空地,企圖以廟宇建築藏匿贓物,並以黑色塑膠布簾遮掩,以躲避民眾注意及警方取締。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經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獲悉後,會同屏東林區管理處共同查緝,調閱沿途監視錄影畫面及過濾可疑車輛,通知犯嫌到案,共查扣鏈鋸、絞盤等犯罪工具及牛樟段木9塊,並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該批牛樟贓木目前由林管處保管中。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及屏東林區管理處共同呼籲,民眾如果要撿拾漂流木,必須在縣市政府公告自由撿拾期間及範圍,以徒手方式撿拾未經裁切,末徑未滿20公分且材長未滿2公尺,或重量小於50公斤的漂流木,並到檢查站登記取得「拾得漂流木搬運登記表」,才算是合法取得!非法撿拾漂流木,涉觸犯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罰金,若為貴重木者(本案贓木牛樟為貴重木),還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請大家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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