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0 02:53
台銘新聞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萬巒所小年夜在台一線新潮州大橋北上車道發生的人牛交通事故,當時車主揚長而去,經警調閱監視器,通知到案說明,車主、飼主雖互不提告,惟該分局仍依道交處罰條例摯單。
萬巒所轄區10日凌晨發生一起人牛交通事故,牛雖未被撞死,惟頭部重創,逕由吳姓飼主聯絡業者載送屠宰場處理。案經該所調閱監視器,通知林姓車主到場。林男表示,當時牛突然衝出道路,渠不及反應,左車頭與牛頭對撞,見牛癱倒在地,一時心懼,遂駕車離去。進一步表示,渠雖自小客車板金凹損及引擎嚴重受損,已無法再使用,但因離開案發現場,未即時處置,深感有錯。而吳姓飼主表示,林男身體無傷,實屬大幸,對於未善盡圈養致「牛逛大街」,自知理虧,雙造互不提毀損告訴及求償,調解成立。
雖雙方互不興訟,圓滿處理,惟內埔警方對於吳姓飼主疏縱禽畜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林姓車主肇事,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車主:道交處罰條例§62第1項「肇事,無人傷亡而未依規處置」(1000-3000元)。飼主:道交處罰條例§84「疏縱禽畜道路奔走」(300-600元)。
分局長蔡耀順宣導,該分局轄區多有從事畜牧工作業者,畜養各類動物應善盡馴養責任,避免出入人車使用之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另呼籲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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