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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獸夾(山豬吊)查核 動保處持續執行/台銘新聞網

2020/12/08 07:07

台銘新聞/史家羚

 

   有民間團體反應在高雄市救了多隻被捕獸夾(山豬吊)傷害的犬隻,希望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加強查核捕獸夾(山豬吊)部分,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回應,高雄市多年來在捕獸夾的查核方面不遺餘力,甚至結合在地警察、民間動物保護團體等進行搜山尋找捕獸夾(山豬吊)活動,目的皆為了減少後續動物受到傷害,動保處會更加強捕獸夾(山豬吊)的查核,以保障偏鄉地區犬貓的生活環境安全。

 

 動保處表示,上個月邀集六龜區當地警員及當地協會團體至六龜巡山搜查捕獸夾(山豬吊),辦理2場次,搜出6具無差別陷阱Y索,同時不定期派員查核本市各區五金業者,後續亦發文給本市相關五金業者公會,請其宣導會員不要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販售捕獸夾,另這幾年亦結合民間動保團體、公所...等單位在六龜等山區進行搜尋捕獸夾(山豬吊)的工作,並在山區路邊懸掛禁用捕獸夾(山豬吊)的紅布條宣傳。後續會加強執行。

 

 動保處葉坤松處長表示,動物保護法已明文禁止使用及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者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金;違反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持有捕獸鋏者最高可處1萬5千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09)年2月11日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上述所稱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指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之捕捉工具,亦即山豬吊也不得使用。若是造成動物死亡或嚴重的殘缺,會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動保處呼籲民眾踴躍檢舉,提供事證如有看到非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情形,向本處檢舉,如經查證屬實開罰,依本市檢舉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可依實收罰鍰金額的20%做為檢舉獎金,鼓勵民眾看見不法情事勇於檢舉,並提供檢舉獎金請市民一起防獸鋏及山豬吊。

 

 

捕獸夾(山豬吊)查核 動保處持續執行/台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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