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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魚卵採捕期將屆,請漁民朋友們注意並遵守相關規定/台銘新聞網

2020/08/01 09:27

台銘新聞

【新北市訊】109年度飛魚卵漁業漁期預計於7月31日結束,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並於指定漁港卸貨,另業者須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卸魚聲明,作業用之草蓆應攜回陸上處理,切勿隨意丟棄海中。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籲請漁民配合遵守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飛魚卵資源永續利用,促進產業永續經營。
據相關單位指出,落實飛魚卵漁業管制措施,共同維護資源永續,109年度飛魚卵漁業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漁期自5月15日起開始,預計7月31日結束。依現行法規規定,漁船捕得飛魚卵後須於指定漁港卸貨,目前全國共有8處指定卸貨漁港,其中4處位於新北市,分別為萬里區的野柳、萬里漁港及金山區的磺港、富基漁港,提供漁民朋友多處卸貨地點的選擇。

圖二:漁船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並於指定漁港卸貨,另須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卸魚聲明,作業用之草蓆應攜回陸上處理。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本市今年度經核准兼營採捕飛魚卵之漁船計有18艘,請相關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作業後於指定漁港卸貨,並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向漁會申報卸魚聲明,俾利後續統計分析相關資料,以有效掌握飛魚卵漁業資源。

飛魚卵採捕期將屆,請漁民朋友們注意並遵守相關規定/台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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