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18:37
台銘新聞
海巡署南部分署於小琉球美人洞沙灘發現婦人戲水騷擾海龜情形,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可能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旁人獲悉如此罰則,驚嘆不已。
近期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逐漸趨緩,在加上近日連續出現35度以上高溫,小琉球地區戲水遊客也出現往常人潮,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5月17日下午2時許,接獲報案稱:「在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戲水時,拍攝到一女性遊客有騷擾海龜情形」,畫面中出現身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之海龜甚至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情形。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疑似影片中騷擾海龜之民眾,隨即將其帶回實施筆錄訊問。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單位表示,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事件時有所聞,從數月前發生多起觸摸海龜,到近期四月份遊客腳踩海龜等案件,每一涉案的民眾最後都被處以數十萬元以上的罰金,並且再再告訴前來遊玩的民眾,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顯見其重要性。
海巡人員強調,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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