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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欠稅或罰鍰繳納有困難 可向執行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台銘新聞網

2020/03/13 18:38

台銘新聞/史家羚

民眾詢問高雄關,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但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稅款或罰鍰時該如何;高雄關表示,經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或罰鍰案件,如繳納有困難者,可向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關指出,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得廢止之。」故經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或罰鍰案件,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得視自身經濟狀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經濟負擔。惟須注意核准分期後,應按期繳納,若未按期繳納者將被行政執行署廢止分期命令並逕予強制執行。

    該關進一步呼籲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後,應查明清楚並於期限內繳清或申請分期繳納,切勿輕忽,否則所有名下財產將被該署強制執行。如有疑問,請電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電話:(07)7152158。

強制執行欠稅或罰鍰繳納有困難  可向執行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台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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