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8 23:01
台銘新聞/史家羚
海洋保育署統計臨海19縣市之海漂、海底、淨灘、船舶及岸置垃圾資料,108年第4季海廢清除量(含淨灘、海漂(底))逾4,843公噸。
108年第4季海廢清理來源可分為淨灘、海漂、海底、船舶攜回垃圾及岸置垃圾五種,其中淨灘3356公噸約佔69.30%、海漂571公噸約佔11.79%、海底0.4公噸約佔0.01%、船舶攜回垃圾196公噸約佔4.04%、岸置垃圾720公噸約佔14.86%;另第4季清除的海廢中資源垃圾約佔2.0%,非資源垃圾約佔98.0%,分析資源垃圾各類項目及佔總清理量比率,分別為玻璃瓶(0.60%)、寶特瓶(0.94%)、廢紙(0.14%)、鐵罐(0.23%)及鋁罐(0.18%),非資源垃圾則為廢棄漁網漁具(1.83%)、竹木類(65.94%)、保麗龍(1.74%)及其他垃圾(28.40%),其中竹木類增加原因係10月及12月份地方政府清理海岸蚵架廢棄物所致。
108年度臨海19縣市海漂、海底、淨灘、船舶及岸置垃圾總清除量逾13,056公噸,是各地方政府積極清除淨灘及岸置垃圾之結果。清除量前3名為臺南市(23.68%)、高雄市(22.70%)及新北市(13.08%),清除種類前3名分為其他垃圾(無法分類廢棄物)59.57%、竹木類(32.14%)及廢棄漁網漁具(2.61%)。
海保署秉持執行督導海洋污染防治業務之責,為積極清除海漂(底)廢棄物,訂定強化全國環保艦隊計畫,並建立獎勵機制,鼓勵環保艦隊之船舶及從事漁業工作人員們攜回自行產生之垃圾,並協助打撈海漂垃圾,未來將逐步建立海漂垃圾漂流帶、船舶絞網回報機制流程,以實現優質海洋環境為目標。海保署同時呼籲公私協力一起保護海洋環境,逐步達成「潔淨海洋」願景,維護永續海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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