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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動保稽查代價大,夫妻遭開罰8萬3/台銘新聞網

2020/08/14 17:18

台銘新聞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通報民雄鄉陳姓婦人在網路寵物交易平台疑似有無照販售貓隻行為,家畜所動物保護檢查員前往訪查,但陳姓婦人態度惡劣並拒絕開門接受訪查,家畜所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開罰3萬元。家畜所事後發現其丈夫所飼養犬貓未辦理絕育及寵物登記,再依動保法規定分別開罰3千元及5萬元,本案累計裁罰8萬3千元。家畜所表示,販售犬貓應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否則依動保法最高可開罰25萬元,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家畜所今年5月接獲通報有民眾在網路寵物交易平台以2萬元販售美國短毛貓一隻,且未提供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家畜所2度派員稽查,陳姓婦人態度惡劣,將稽查人員拒於門外,違反動保法第29條有關「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規定,家畜所依法先開罰3萬。

事後家畜所函請陳姓婦人提出說明時,其丈夫代為出面表示,相關犬貓為其所飼養,坦承未依規定完成絕育及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等作業,但否認有販售貓隻情事。

家畜所指出,本案雖未掌握陳姓夫妻有販賣貓隻且交易完成之證據,但家畜所仍依動保法第27條及第31條規定,對於犬貓未完成絕育及辦理寵物登記,裁處陳姓婦人丈夫5萬3千元。

家畜所表示,依動保法規定,任何人販售特定寵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後,才可以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以外的飼主也應為寵物絕育,除非提出免絕育申報經同意者始可免於絕育,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至25萬元以下罰鍰。

家畜所呼籲民眾,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依法可裁罰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遵守與配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拒絕動保稽查代價大,夫妻遭開罰8萬3/台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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