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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首起選舉旗幟破壞案 東港警速逮人 蘇男指係有礙觀瞻割毀洩忿 / 台銘新聞網

2022/10/26 08:23

台銘新聞/李堂安報導

 

  南台灣的屏東縣發生選舉號次抽籤後的首起選舉旗幟36面遭破壞案,屏東縣東港警火速逮人,57歲蘇姓男子指因不滿競選旗幟有礙觀瞻,憤而割破毀損,全案經偵詢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東港警局指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街頭已出現各參選人選舉看板、布條與大小旗幟,東港派出所經報案者稱東港大橋上選舉旗幟遭破壞,警方獲報立即趕往現場發現國民黨藉縣長候選人蘇清泉及議員候選人郭再添等2人布條與旗幟遭破壞,經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並迅速鎖定蘇男涉案。

 

警方表示,距離選舉投票日僅剩1個月的時間,各級參選人為尋求選民支持,除展開各種競選活動外,尤其為爭取曝光提高知名度及推廣本人競選政見爭取支持,在大街小巷已可以看到許多競選看板、布條、旗幟等,由於正值選舉期間,東港大橋上的競選布條與旗幟竟傳遭人破壞,事涉暴力選舉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積極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及過濾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順利鎖定居住東港鎮57歲蘇姓男子。

 

   

經通知蘇男到案表示,係因不滿競選旗幟插滿東港大橋有礙觀瞻,因此心生不滿而持削鉛筆小刀將縣長候選人蘇清泉的13面布條及縣議員候選人郭再添的23面旗幟膠帶割破毀損,並於犯案後將削鉛筆小刀丟入東港溪,全案經偵詢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強調,破壞參選人選舉看板、旗幟、布條等行為除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外,如妨害候選人競選,更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屏東首起選舉旗幟破壞案   東港警速逮人   蘇男指係有礙觀瞻割毀洩忿 / 台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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