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09:02
台銘新聞網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接獲通報,高雄巿內門區溝坪段國有林地內林木遭火焚燒,面積達 3 公頃,影響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會同屏東林區管理處、高雄巿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調閱路口監視器及實地查訪後,鎖定李姓民眾涉有重嫌。
另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分別至李姓犯嫌住所等處執行搜索,查扣手機、大貨車等證物。經查李嫌於110年4月下旬載運廢木模板至高雄巿內門區案發地旁處理焚燒,完畢後未將火苗撲滅即先行離去,卻因當日風勢過強,導致火苗延燒至國有林地,造成林地竹林燒毀,嚴重影響當地水土保持,全案依違反森林法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行政院長於中央災害防救會指出,嚴格取締非法引火行為,保七總隊為維護國土安全、保護環境,將持續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轄區治安單位加強查緝。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勇於檢舉惡意縱火,獎金最高可達新臺幣 100 萬元,希望大家恪遵森林區域內不得引火,維護山林安全齊心努力,杜絕林火發生,使森林的危害減至最低,讓森林資源永遠保持最完整的狀態,以發揮其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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