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7 15:34
台銘新聞/李堂安編輯報導
3年內共有4隻臺灣黑熊遭獵殺,其中3隻臺灣黑熊更是在不到2年之時間慘遭獵殺,駭人聽聞的惡劣行徑,令台灣保育意識蒙塵;屏東地檢署偵獲報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偵辦,並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之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對涉嫌被告9人提起公訴。
據了解,該案是嫌犯等人殺熊後,以手機錄影有關嘻鬧及逗弄熊死體情狀影片,傳予其友人,甚至熊死體置於門口,供部落居民觀覽,隨後再將丁熊死體冰存在冰櫃內,因而引起警方的注意。
屏東地檢署於民國111年12月8日晚間,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通報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黑熊遭獵殺情資,由陳盈錦檢察長指示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周甫學指揮偵辦,於當晚指揮警方至屏東縣霧臺鄉某民宅搜索,在冰箱中起獲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黑熊及臺灣野山羊屍體各1具、臺灣水鹿腳14支、水鹿頭標本1只及土製獵槍1把。
經調查發現,顏氏父子三人及、麥、包、包、柯均為彼此熟識的村民。於109年1月25日,持獵槍至屏東縣霧臺鄉巴油溪旁獵殺臺灣黑熊,朝甲熊胸口射擊1槍後,再朝其頭部射擊1槍,甲熊中槍死亡後,柯為求減輕重量以利搬運,遂將其剖腹並取出內臟丟棄。
顏姓三人夥同麥及包等5人,於110年5月間某日傍晚,一同前往屏東縣霧臺鄉來布安溪畔狩獵,渠等依據河床左、右岸分成兩隊,分持數支獵槍朝臺灣黑熊射擊,導致熊死亡。
麥、顏及包於111年10月5日14時許,攜帶獵槍前往屏東縣霧臺鄉隘寮北溪一帶狩獵,發現臺灣黑熊之右前肢誤中麥前所設置之鋼製吊索陷阱,麥見狀立持獵槍朝丙熊腹部射擊1槍,熊因中槍後趴在地面掙扎喘氣,顏趁機持獵槍朝其腹部射擊1槍,麥填裝彈藥後再朝其頭部補開1槍,導致丙熊死亡。
顏嫌等二人於111年12月8日14時許,前往屏東縣霧臺鄉大武村坡地發未曾生產幼熊之母熊,遂分持獵槍朝丁熊之頭、頸部及右後肢共射擊3槍,致丁熊死亡。
檢方發現,號口灣黑熊不存在入侵村落而遭被告等人射殺之情形,應禁止獵殺。而臺灣黑熊係瀕臨絕種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且已廣泛成為臺灣之代表意象,被告等人所為狩獵行為,亦從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殺臺灣黑熊,自屬違法。
署方表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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