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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提修法重懲詐欺集團 遏阻台版柬埔寨詐欺犯罪 / 台銘新聞網

2023/01/29 15:51

台銘新聞/李堂安編輯

 

  遏阻台版柬埔寨詐欺集團以囚禁、凌虐被害人,法務部指出,全力查辦結果,111年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計有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另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112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2,443萬餘元。

 

該部鑒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之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事件發生,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國人對於此等犯罪行為亦深惡痛絕,為回應民意,認為除檢警調機關持續從速偵辦、從重究責以外,有必要根本性的檢討現行法律規定,是否足以全面評價行為人之罪質及行為之實害性,遂具體指示積極推動刑法相關條文修正,希對於防制詐欺集團犯罪能夠治標也治本。

 

   為求立法周延及加速修法時程,參考外國立法例,且邀集學者、專家及檢察機關代表等研商,爰擬具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後續將依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

 

   修正重點有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對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行為時,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增訂加重結果犯: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

 

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

 

增訂結合犯規定: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

 

為杜絕震驚社會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法務部日前已主動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上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於111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部強調,今年再接再厲,針對刑法部分提出前述修正草案,未來兩法案均完成修法後,對於詐欺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或組織犯罪,將能全面防制,強力遏阻,嚴懲重罰,絕不寬貸。

 

法務部提修法重懲詐欺集團   遏阻台版柬埔寨詐欺犯罪 / 台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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